根据山东省税务局、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山东省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自2020年11月1日起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参保登记、权益记录、待遇发放等业务仍由社保(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办理。
征收范围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征收方式及征收期限
日照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征收采用“缴费人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模式,灵活就业人员按年度向税务部门缴费。
基本养老保险须当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断缴费不要超过9个月,超过9个月缴费有等待期,影响待遇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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