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出台了《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全力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通知》(日政发〔2020〕3号),围绕“减负、稳岗、扩就业”,从15个方面提出了若干含金量高、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资金保障,强化落实举措,优化经办服务,推进做好保复工、稳就业工作。
3月5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我市应对疫情企业用工扶持政策新闻发布会,对我市企业用工扶持政策及相关情况进行通报。
1、千方百计“保”复工
设立用工服务专员。面向全市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设立人社服务专员,提供“一对一”服务,重点做好“摸需求、助返岗、送政策、解难题”4项工作。
一次性用工补贴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在春节期间开工生产的,给予一次性用工补贴。2月10日后一个月内复工复产新吸纳就业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多措并举助“返”岗
推行线上招聘。线上发布岗位信息,组织实施“春风行动”网络招聘活动。搭建高校毕业生求职招聘网络平台,组织开展“百企访名校”等多形式线上招聘活动。
保障劳动者安全有序返岗。开展“农民工务工畅通行活动”,对成规模、成批次的外出农民工和用工集中企业,摸排掌握信息,定制专门运输方案,落实应急通道和绿色通道制度,实施“点对点”专车、专列、专厢、专机直达运输服务。
3、着力为企业“降”成本
“三管齐下”加大稳岗返还力度。对象上,支持企业不裁员少裁员,将稳岗返还的裁员率标准放宽到5.5%,30人及以下的参保企业,放宽到不超过参保职工数的20%;数额上,一般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时间上,对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的稳岗返还政策,自今年起再延长1年。
社保减免、缓缴、降费延长。对在我市参保缴费的中小微企业,免征2月至6月的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大型企业减半征收2月至4月的单位缴费部分,预计将为我市近万家参保企业减负6.6亿元。
对受疫情影响,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保费的中小企业,批准后可缓缴上述3项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2020年4月30日到期后再延长1年。
4、分类落实“补”贴
补企业。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受疫情影响坚持不裁员且正常发放工资,正在享受的社保补贴,2月4日后到期的,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
补个人。充分运用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帮扶困难群体就业。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职工社保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
补机构。对介绍技能型人才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校毕业生来我市企业就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每成功介绍1人给予120元职业介绍补贴。
为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疫情期间复工复产,我市按照省最新部署要求,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人员到个体工商户落实用工就业,符合条件的,也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5、大力“提”升技能
重点群体生活费补贴。大力开展线上职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及贫困家庭子女等四类重点群体,按每学时5元给予补贴。
线上平台补贴。根据四类重点群体培训合格人数,按我市该培训项目补贴标准的20%,给予线上平台补贴。
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满12个月,企业在职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按证书的级别高低申请补贴,补贴标准为高级2000元、中级1500元和初级1000元。
一次性职业技能提升奖励。实施“金蓝领”项目高级技师、技师培训,对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职工,分别给予3000元、2500元一次性补贴。
6、突出重点群体“稳”就业
高校毕业生补贴。因疫情影响暂缓缴纳社保的企业,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继续享受生活、社保(房租)补贴。其中,博士毕业生每人每月3500元、硕士毕业生每人每月2400元、“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800元,自主创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每人每月1100元。
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由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提高至60%,即由每月865元提高到每月1038元。
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即由1384元/月提高到1557元/月。
对2019年12月及以后领取失业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至法定退休年龄。
目前,已为4139人按新标准发放失业金644万元,按规定累计为领取失业金的12124人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153万元。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专户、银行代发工资三项制度,依照劳动合同约定按月足额支付工资。
7、聚力“防”失业风险
密切跟踪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和用工的影响,加强规上企业、重大项目和去产能、环保治理涉及企业用工监测。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作用,支持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稳定工作岗位。多途径化解劳动争议,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依法查处用工违法行为。规范企业裁员行为,防止出现大规模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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