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补贴的发放工作,近日,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起草了《日照市高校毕业生补贴发放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指出,在日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从事博士后科研工作人员,由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科研经费,在站期间由用人单位同级财政给予每人每月5000元生活补贴。
择业期(毕业3年内)到日照市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就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月由用人单位同级财政给予3000元生活补贴、500元社保(房租)补贴。除此之外,择业期到日照市企业就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均可获得相应补贴。
对于国家、省属驻日照高校引进的择业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则可通过申报认定的方式,每月由日照市级财政给予3000元生活补贴。对国家、省属驻日照企业引进的,符合日照新旧动能转换十大专项和重点产业发展要求的择业期全日制博士、硕士和“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经认定,也可每月获得相应补贴。自主创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每月则由所创办单位在日照市税收收入缴纳地同级财政给予1100元补贴。
值得注意的是,享受补贴人员如出现:进站博士后中止合作,离开设站单位,或者博士研究生进入国家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等情况,享受补贴人员所在单位应在5日份内报告核拨补贴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逾期不报或故意隐瞒骗取补贴资金的,除追回已经拨付的补贴资金,还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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