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自 2014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改革后退休人员待遇核定政策和发放方式发生了变化,为便于更好地做好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现就相关政策解答如下:
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时间?
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启动实施新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并轨。
2、改革对老人、中人、新人如何界定?
老人是指改革前退休的人员,也就是2014年10月以前退休的人员。
中人是指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
新人是指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改革后对老人、中人、新人的退休待遇有何影响?
老人继续按照原办法国家、省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新人按照新办法计算发放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中人在发放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本人一定比例的过渡性养老金。设立10年过渡期(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过渡期内退休的人员,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按改革后计发办法(简称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低于按改革前退休费计发办法(简称原办法)计发待遇的,按照原办法计发的待遇发给养老金;按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高于按原办法计发的待遇的,高出部分按规定分年度按比例予以封顶限制。
4、改革后原退休比例提高政策有何变化?
改革前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独生子女父母、中小学教师等按改革前国家和省规定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人员,在退休时给予一次性退休补贴,不再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对于已经提高的,在领取一次性退休补贴时扣除,并相应调减与原基本退休费挂钩的住房补贴。
改革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人员,在职时给予一次性奖励,退休时不再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
5、过渡期内退休人员老办法待遇如何计算?
按照国家、省规定,此期间的退休人员按照本人2014年9月的基本工资标准计算基本退休费,过渡期内有职务升降人员则为升降后职务对应2014年9月的基本工资标准。
6、改革后退休人员待遇发放方式有何变化?
改革前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由养老基金统一支付,一次性发放到位。改革后则分为统筹内待遇和统筹外待遇两部分分两次进行发放,其中统筹内待遇包括基本退休费、增发退休费、退休(职)补贴、警衔津贴、教护龄津贴等,由养老基金统一支付;统筹外待遇包括住房补贴、取暖补贴、物业补贴和一次性补贴等,按原经费渠道进行发放。(工资福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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