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提高和改善民生水平,我市定于2018年1月至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专项服务活动。本次活动列入全市就业目标责任考核和公共就业服务的重要内容,是“两节”期间为帮扶对象送温暖解难题的重要举措。
本次活动以“就业帮扶,真情相助,不让一个困难群众掉队”为主题,以实施就业援助月活动为开端,以全年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1000人以上的“就业援助千人计划”为目标,以建立就业困难人员跟踪服务制度为措施,将现有失业人员数据库和就业困难人员数据库中未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作为重点,强化宣传引导,全面摸清底数,集中为各类就业援助对象送岗位、送培训、送服务、送政策,帮助一批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维护就业形势总体稳定,为社会和谐发展做出贡献。
本次活动帮扶对象主要是:就业困难人员、残疾登记失业人员、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去产能、环保治理、拆违拆临过程中的城镇失业人员、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本次活动内容:
一是摸清需求,造册入库。以街道(乡镇)为单位,实行分片包干,加强宣传引导,鼓励就业困难人员自主申报。同时,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基层开展走访调查登记,摸清各类就业援助对象基本情况、就业状态和就业服务需求,做到人员底数清、技能水平清、就业需求清、就业情况清,信息全部登记建册,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系统,实现全覆盖、全实名。
二是分类施策,精准帮扶。对于援助对象未实现就业的,要专门制定帮扶方案,建立“就业帮扶联系人制度”,一对一及时跟踪跟进服务。对于就业意愿不强的,要加强职业指导,促进其主动投入到求职就业过程中;对于技能较低的,要实施针对性强的职业培训,帮助其尽快掌握一门实用技能;对于家庭负担重、就业时间不固定的,要重点为其提供工作地点合适、工作时间灵活的岗位信息;对于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要开发一批公益性岗位实施托底安置。要引导各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工作,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是加强回访,动态跟踪。对于援助对象已实现就业的,要加强人员回访,实施动态跟踪帮扶。要对已就业援助对象至少开展一次回访调查,了解其就业现状和相关诉求意愿,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努力提升就业质量和稳定性。对在公益性岗位上安置就业的,要重点引导一批年龄较轻、学习能力强的人员积极参加职业培训,努力提升就业能力,重新投入市场就业。
四是聚焦重点,一线帮扶。对于援助对象人数较多、帮扶难度较大的地区,要作为工作重点,深入一线开展帮扶。区县要派出专门的工作队、服务队,深入就业困难人员数量较多、就业压力比较大的困难地区,与当地基层工作人员一道,集中解决困难问题,提升援助效果。
五是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结合本地实际,依托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及各类招聘会,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微博微信等媒介方式,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报道援助月活动。要举办集中服务宣传活动,根据辖区内援助对象需求,集中宣传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温暖困难群众人心。要树立一批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典型,推广经验,增强信心,带动更多就业困难人员通过自身努力实现就业,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就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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